《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函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19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还缺乏清晰法律规则的问题,需要统一的司法解释,来掌握对法律的统一执行的尺度。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继《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亦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为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公司治理司法实践和破产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拟于527在大连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与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疑难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527

讲座时间:201152830

讲座地点:大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11520

三、参加办法

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13521433366   

  真:01068577251 

统一报名邮箱:tongyibaoming@163.com

QQ在线报名:757544552@qq.com

  址:www.lawyertraining.com.cn

2.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监督联系方式:

  话:010-68528136

联系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