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检验检疫收费办法为企业减轻负担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08-31
从4月1日起,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8大类,约1500个项目,减少为20大类,约600个项目,减少幅度为60%。新收费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计费收费工作的统一和规范,适应加强检验检疫收费管理的需要,更可喜的是,新的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将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真正实现为企业排优解难。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各口岸施行。据业内人士介绍,检验检疫新的收费标准可比原来的旧标准降低1/3,收费种类和项目也从原来的58大类、1500项合并为20大类、600项。为企业减负,给企业松绑,新的收费办法无疑将为我国的口岸通关提速注入新的动力。 据了解,此前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执行的标准是1994年国家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签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其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也曾几次发文下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而这次新的收费办法对原来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 此次新的《收费办法》更加合理地划分了收费范围,进一步简化了收费项目,并重点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将原来的多个执行标准统一到一个标准之下,改变了无统一收费标准的现状;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取消了重复、合并及交叉的收费项目;三是降低了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如货物品质检验收费从原来的2.5‰、2‰,降为1.5‰,动植物的检疫费由原来的2.5‰到1.5‰、1.8‰降为1.2‰和0.6‰;四是规范了收费行为,取消了擅自参照地方收费标准的收费。 新的《收费办法》取消了审批费、外检费、交通费等收费项目、新增加了出口家电产品型式试验费、特殊实验室检验费、放射性监测费等。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有品质检验费、数重量鉴定费、水果蔬菜检疫费等。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有货物卫生检疫费、熏蒸处理检测费、交通费、撤检费、审批费等。调高收费标准的项目有动植物隔离场(圃)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费。据业内人士估算,新的收费办法总体收费水平将比1998年收费标准下降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