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监控仍少不了许可证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5-01-11

“入世后过渡期我国要取消许多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也将不再需要。”针对目前这一较为普遍的说法,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局负责人日前特别指出,我国进出口许可证将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说法是一种误解,2005年后,配额管理措施将逐步弱化,但我国许可证制度将继续存在。许可证将发挥规范我国外贸经营秩序、协调和统计监控进出口情况等功能。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是两个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的管理手段。具体地说,进出口配额是国家对某些货物进出口实行的数量限制,许可证是国家出于限制某些货物进出口的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查验、放行的重要依据。

该负责人解释说,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二者一直被相提并论,有人认为许可证就是进出口“配额”,有配额才有许可证。事实上,有的商品要有配额后再申领许可证,配额和许可证是配合使用;有的商品不需配额,但需许可证,许可证单独使用;有的商品则需配额,而不需许可证,如目前实行的关税配额。另外,在技术进出口方面,是不使用配额而使用许可证。

许可证还发挥着其它重要作用,比如:规范外贸经营秩序。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是经济的“调整器”。该负责人强调,为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防止某种货物的进出口过量增长,影响国内外货物供需市场的平衡,以限制货物进出口数量为目的的宏观调控及相应的审批还将存在,与这种管理相配套的进出口许可证仍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配额”的概念弱化后,许多重点、敏感进口货物将纳入WTO规则允许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进出口许可证的统计功能将进一步凸显。就进口而言,自动进口许可证便于国家及时了解所监控货物的进口数量等有关信息,从而建立预警机制,一旦意向性进口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政府预先通告的警戒线,就可及时采取保障措施。

就出口而言,许可证可以作为出口协调管理的辅助手段,能及时掌握货物出口的各方面动向,发现问题,介入协调,以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和出口秩序,防止低价竞销,避免国外的反倾销。该负责人介绍说,现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使用这种方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24小时监控,为政府主管部门启动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调查及对外磋商提供准确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