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设限入境外资 严禁结汇资金购非自用房产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8-09-12
 
   外汇局设限入境外资 严禁结汇资金购非自用房产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2006年,包括外汇局在内的六部委曾出台一份名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门槛,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购买非自用房地产,须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为前提。相比之下,外汇局新出台的通知则明确指出,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购买非自用的境内房地产。
    除对购房行为进行限制外,新出台的通知还指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另有规定除外),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新规的出台凸显出管理层对入境内外资去向的关注,对部分以投机为目的的外资将起到威慑作用。从遏止热钱流入的角度而言,更加严苛的规定也将使部分投机资金望而却步。
    在国际资本市场回暖、人民币升值的双重背景下,今年以来,境外资本加速进入国内,其中不乏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