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天津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再取消和停止征收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8亿元。此前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其余项目,本市已在历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过程中取消、停征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此次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包括:物价部门收取的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工本费、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工本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合同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海员适应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海员服务簿工本费;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水许可证;农业部门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工商部门收取的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旅游管理部门收取的导游证IC卡工本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