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十项医保新政策2007年1月1日实施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6-12-12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市出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十项医保新政策,将于2007年11日起施行。

十项医保新政策包括:

一、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二、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三、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四、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五、提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

六、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常用的1500种乙类药品个人增付比例,减轻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七、将参保人员直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八、确定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适用药品范围。

九、放宽参保人员家庭病床设立条件。

十、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标准,并具备联网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