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我国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1915万吨、1065万吨,均比去年的允许额度增长15%。
原油和成品油属于战略性物资,长期以来只许经过国家特许、获得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进口。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
2005年至今,我国非国营原油、成品油进口允许量是逐年扩大的:200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26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达到700万吨;2006年的进口允许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1%和12%;2007年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允许量也分别增长到了1668万吨、92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