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重组。引导工业企业将所属的物流、进出口贸易、研发设计等功能剥离出来。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产业化。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吸引境内外服务业大公司来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等,积极承接工业设计、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是努力增加重点建设投入。集中力量高水平规划和建设20个规模较大、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100个重点项目。坚持规划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在我市新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举办金融机构、设立大型物流企业、新增机场航线航班、设立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发展会展经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分别给予资金补助、税收返还、贷款贴息、加速折旧等支持。对于纳入全市规划的重点服务业聚集区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资产重组,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服务业聚集区和重点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逐步调整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并轨。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一条龙”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规范服务行为。认真清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服务业人才。对引进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在户籍、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鼓励创业,形成亲商、重商氛围,培养“津商”精神。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以服务业增长率和比重为主要指标,把责任分解到各地区和部门,制定和细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