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下调将再次激发外商投资热情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08-31

今年以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放宽要求,规定低于25%的企业可按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获得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4月1日起,此类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政策。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从外汇、实物等形式扩充到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未分配利润等外汇局最新规定,这些企业也将获得。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对外投资企业外资比例的“特赦”是设身处地的为外国投资者考虑,必定会邀发其投资热情,国内的外商投资环境会更融洽。

有利于我国更好地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实现多渠道引进外资。